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省校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开放教育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表彰教务、考务及综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提升全省体系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及范围
1.教务工作先进集体:各地市、直属学院及基层办学单位承担专业与课程管理、教学管理、考务管理、学籍管理、学位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2.优秀教务工作者:各地市、直属学院及基层办学单位从事专业与课程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学位管理等教务工作的负责人及教职员工。
3.优秀考务工作者:各地市、直属学院及基层办学单位从事考试组织、考试管理或考风考纪等考务工作的负责人及教职员工。
4.优秀管理工作者:各地市、直属学院及基层办学单位从事综合协调、管理费上缴等服务保障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教务工作先进集体
1.能创新性地开展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教务管理改革研究与实践探索,成效显著。
2.狠抓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完善,教学过程监控有力,近三年内部门无任何违纪等情况。
3.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体系建设,在体系运作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4.教学教务管理工作按照规章制度规范运行,档案保存较好。
5.积极落实总部教学、教务、考务相关管理规定,近三年内部门在教学教务管理方面无重大工作失误或违规情况。
6.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在选课、学籍、毕业、学位等各个环节提出的合理诉求,无相关投诉、信访及舆情;无因工作人员、工作程序等原因造成上述问题,向分部或者总部提出申请协助解决相关问题等情况。
7.部门组织健全,队伍稳定,骨干作用发挥突出。部门成员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并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研讨等工作。
8.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稳定有序,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4年春季或秋季学期学位获取率(授予学位人数/当学期本科毕业生人数)高于3%(含)。
(2)2024年春季或秋季按期毕业率(21秋学期入学的学生在24春学期毕业人数/21秋学期招生人数,22春学期入学的学生在24秋学期毕业人数/22春学期招生人数)高于75%(含)。
9.申报单位 2024 年管理服务在籍生人数不低于1000人。
(二)优秀教务工作者
1.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规范管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努力维护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的社会声誉。
2.教学教务管理理念先进,服务意识强、管理水平高,坚持改革创新,持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流程、工作机制,工作质量好、效率高。
3.创新性地开展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教务管理研究与实践探索,在提高教学教务管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4.熟悉开放大学教学教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近三年的教学教务管理过程中无失误,稳妥处理各类学生信访、投诉或来函核查学籍学历等相关问题,无越级上访或举报情况。
5.积极开展教学教务管理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相关学院或学习中心网上教学行为近三年在开大体系排名前 20%。
(2)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及一定的管理研究能力,近两年有教学教务管理方面的研究论文(其中至少1篇正式发表)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从事教学教务管理工作三年及以上。
7.2024 年管理服务在籍生人数不低于 500 人。
(三)优秀考务工作者
1.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规范管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努力维护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的社会声誉。
2.考务管理业务能力突出,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在考试组织各环节或考场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表现优异。
3.善于开拓创新,在优化考务流程、加强数字化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推动考试改革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4.熟悉开放大学考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开放教育考试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近三年的考试管理工作中无失误,稳妥处理学生关于考试的信访、投诉或来函等相关问题,无越级上访或举报情况。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从事考务管理工作三年及以上。
6.2024年春季或秋季学期管理服务不低于2500考试人次。
(四)优秀管理工作者
1.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规范管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努力维护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的社会声誉。
2.管理业务能力突出,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在综合协调、管理费上缴等服务保障教学工作方面表现优异,服务意识强,师生满意度高。
3.善于开拓创新,在优化管理流程、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治理效能等方面表现突出,有效推动本单位管理水平的提升。
4.熟悉开放大学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近三年管理工作无重大失误,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投诉与突发事件,无越级上访或举报至上级单位的情况。
三、推荐程序与要求
(一)初评推荐
各地市统筹所辖办学单位按评选标准,组织初评,择优推荐候选集体与个人至省校。各地市推荐数量不能超过申报名额数量,其中来自基层单位(县、区)的不少于 50%。申报名额分配数量见附件1。
(二)材料提交
请以地市为单位,于2025年11月7日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材料扫描件打包发往邮箱:hbkdjwc@hbou.edu.cn 。材料包括:1.推荐表(见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1000 字以内,需包含典型案例和数据);3.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先进事迹材料等)。
各地市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
(三)复评
省校组织专家结合推荐材料和日常工作表现进行复评,确定表彰名单,并择优推荐至国家开放大学。
四、奖励
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省校将对获奖集体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及奖励。
五、注意事项
1.优秀个人工作业绩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认定说明并加盖公章。
2.自2022年以来,在各类违规办学、考点问题处理文件中被通报处理的单位、部门或个人,以及在日常管理中出现重大疏漏并造成后果的,不得参与评选。
3.管理服务在籍生人数及考试人次统计对象均为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在籍学生。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汤艺
联系电话:027-87526389
电子邮箱:hbkdjwc@hbou.edu.cn
附件:1.体系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教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优秀教务工作者推荐表
4.优秀考务工作者推荐表
5.优秀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6.教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7.优秀个人推荐汇总表
8.优秀个人申报者银行账号信息表
湖北开放大学
2025年11月3日